首页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