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渡船不得开航:
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的;
渡船超载或者积载不当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
渡船存在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且未按规定纠正的;
发现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乘客同船混载,或者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和客运车辆同船混载的;
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
渡船船员、渡工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的;
渡船超载或者积载不当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
渡船存在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且未按规定纠正的;
发现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乘客同船混载,或者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和客运车辆同船混载的;
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
渡船船员、渡工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