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渡运安全 第三十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渡运安全 第三十条 乘客、车辆过渡,应当遵守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渡口渡船工作人员指挥。 车辆在渡口区域内应当低速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候渡,不得争道抢渡。制动、转向系统不良和有其他故障影响安全行车的车辆,不得驶上渡船。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