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渡运安全 第二十七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渡运安全 第二十七条 渡船航行,应当以安全航速行驶,加强了望,谨慎操作,使用有效方式发布船舶动态和表明避让意图,主动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者强行横越。 顺航道行驶的船舶驶近渡运水域时,应当加强了望,谨慎驾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避让。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