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章 渡口 第十一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渡口 第十一条 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渡运高峰期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渡口运营人应当根据乘客、车辆的流量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需要,安排相应专门人员现场维持渡口渡运秩序与安全。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