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生效和实施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2018年12月14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兼副部长 财政司司长
傅自应 陈茂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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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2018年12月14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兼副部长 财政司司长
傅自应 陈茂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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