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定义

《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指南2》(以下简称“《ISO/IEC指南2》”)第6版:1991年,《关于标准化及相关活动的一般术语及其定义》中列出的术语,如在本章中使用,其含义应与上述指南中给出的定义相同,但应考虑服务业不属于本章的范围。

就本章而言:

“技术法规”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解释性说明

《ISO/IEC指南2》中的定义未采用完整定义方式,而是建立在所谓“板块”系统之上的。

“标准”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解释性说明

《ISO/IEC指南2》中定义的术语涵盖产品、工艺和服务。本章只涉及与产品或工艺和生产方法有关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ISO/IEC指南2》中定义的标准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的。就本章而言,标准被定义为自愿的,技术法规被定义为强制性文件。国际标准化团体制定的标准是建立在协商一致基础之上的。本章还涵盖不是建立在协商一致基础之上的文件。

“合格评定程序”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的程序。

解释性说明

合格评定程序特别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