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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1)

(1) 从化学或草药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a)按比例调控的溶解及混合,以制成药片、乳剂或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浮液)、涂剂、胶囊或其他形式的药用制品﹔或(b)煎煮、混合及碾磨。如碾磨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溶解、干燥或过滤,则溶解、干燥或过滤亦须在一方进行﹔或(2)从品目3003以外其他品目改变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