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与进口有关的义务

就申请享受零关税的货物,一方可要求符合本章规定原产资格的另一方货物进口时申报原产地信息。

申请享受零关税的进口商应当:

根据进口方海关的规定,主动向其申明有关货物享受零关税,并申报相关原产地信息;

应进口方海关要求,提交与进口货物相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