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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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72
鱼头、鱼尾、鱼鳔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他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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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头、鱼尾、鱼鳔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他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