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2013年) 1.

1.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出任主要技术人员且持有香港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不受每人每年在内地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