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2013年) 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2013年) 3. 3. 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