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 2. 双方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将开展内地物业管理师与香港房屋经理学会会员相互承认的技术交流工作。 五、 生效 2.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 2. 2. 双方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将开展内地物业管理师与香港房屋经理学会会员相互承认的技术交流工作。 五、 生效 2. 允许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行),与成立时间满1年或以上并至少有1名设立人具有5年(含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广东省的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 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