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2008年)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

为进一步提高内地①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根据:

2003年6月29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及于2003年9月29日签署的《安排》附件;

2004年10月27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

2005年10月18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2006年6月27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2007年6月29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四》,

双方决定,就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及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签署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