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深化“一带一路”建设经贸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措施,深化“一带一路”建设经贸领域的合作:

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两地关于“一带一路”建设信息的交流与沟通。

鼓励双方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投资促进机构等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

搭建交流平台,支持两地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和业界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作用。

发挥香港在金融、专业服务、物流、贸易等方面的优势,支持香港业界参与各类园区的建设。

支持两地业界加强合作,联合参与“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共同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支持香港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以市场化的方式为内地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和投资项目提供专业的法律、争议解决、会计、税务等服务。支持两地在大型基建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方面的合作。

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宣传活动。支持香港举办高层次“一带一路”主题论坛。鼓励香港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会、业界组织开展与“一带一路”相关的研讨、培训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