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深化香港与前海、南沙、横琴合作

发挥现有合作平台和联络机制的作用,推动深化香港与前海、南沙、横琴的合作。

支持前海、南沙、横琴在金融、交通航运、商贸、专业服务、科技等重点领域继续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探索与香港深化经济合作的新模式。

推进粤港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支持香港青年到南沙、前海、横琴发展创业,例如粤港澳青年创业工场、青年梦工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