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

发挥现有合作平台和联络机制的作用,继续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

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优势,加强在泛珠三角区域内金融、商贸、科技、旅游等产业的合作,推动扩大相互投资,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推动泛珠三角区域企业利用香港平台,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合作。

支持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发挥各自优势与香港共建各类合作园区。

在现有经贸合作基础上,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