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粤港澳大湾区贸易便利化措施

双方同意,以互利共赢、促进协调发展为原则,珠三角九市与澳门采取以下措施:

在珠三角九市探索快速跨境通关便利方法,并逐步向海峡西岸城市群和北部湾城市群扩展;

推动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建设,探索口岸信息互换与服务共享机制,探索实施贸易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

建设完善“线上海关”,双方共同研究、探讨开展内地与澳门海关货物电子数据交换的可行性;

定期公布货物整体通关时间,进一步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

创新通关模式,探索“联合查验、一次放行”,“入境检验、出境监控”等多种合作查验模式,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推动双方对除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以外的低风险货物的检验检疫结果互认;

探索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并给予快速通关待遇;

在内地海关总署与澳门相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给予原料来自内地、在澳门加工的食品以通关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