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技术磋商
当一方认为另一方采取的有关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对其出口造成了障碍,可以要求进行技术磋商。被请求方应对技术磋商请求予以积极考虑并尽早答复。
技术磋商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进行,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技术磋商可通过双方同意的任何方式进行。
当一方认为另一方采取的有关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对其出口造成了障碍,可以要求进行技术磋商。被请求方应对技术磋商请求予以积极考虑并尽早答复。
技术磋商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进行,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技术磋商可通过双方同意的任何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