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口岸措施
除《SPS协定》第5条第7款规定的情况外,一方应根据科学原理在口岸实施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
如果一方因发现未遵守卫生或植物卫生要求而在入口口岸扣留来自另一方的货物,则应迅速将扣留的原因通报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对发现的严重不符合卫生或植物卫生要求的问题应迅速通报另一方。
除《SPS协定》第5条第7款规定的情况外,一方应根据科学原理在口岸实施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
如果一方因发现未遵守卫生或植物卫生要求而在入口口岸扣留来自另一方的货物,则应迅速将扣留的原因通报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对发现的严重不符合卫生或植物卫生要求的问题应迅速通报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