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定义

就本章而言:

“海关法”指明确由海关负责执行的有关货物进口、出口、移动或储存的法律或法规的条款,以及由海关根据法定权力制定的任何规章。

“海关程序”指海关对受海关监管的货物和运输工具采取的措施。

“运输工具”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进入或离开一方关境的各种船舶、车辆和航空器。

“《海关估价协定》”指《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中《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

“《协调制度》”指作为1983年6月14日签署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附件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及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