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1)
(1) 从纸或其他材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制版及印刷;或(2)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8
5111.11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300克(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在85%及以上的粗梳羊毛或粗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9
51.12
精梳羊毛或精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50
51.13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机织物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51
52.01
未梳的棉花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352
52.02
废棉(包括废棉纱线及回收纤维)
完全获得。
353
52.03
已梳的棉花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354
52.04
棉制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355
52.05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356
52.06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357
52.07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358
5209.42
粗斜纹布(劳动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