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1)

(1) 从纸或其他材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制版及印刷;或(2)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8

5111.11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300克(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在85%及以上的粗梳羊毛或粗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9

51.12

精梳羊毛或精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50

51.13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机织物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51

52.01

未梳的棉花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352

52.02

废棉(包括废棉纱线及回收纤维)

完全获得。

353

52.03

已梳的棉花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354

52.04

棉制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355

52.05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356

52.06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357

52.07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358

5209.42

粗斜纹布(劳动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