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1)

(1)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3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217

30.03

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混合而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药品(不包括税目30.02、30.05或30.06的货品),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218

30.04

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药品(不包括税目30.02、30.05或30.06的货品),已配定剂量(包括制成皮肤摄入形式的)或制成零售包装

从化学或草药成份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a)按比例调控的溶解及混合,以制成药片、乳剂或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浮液)、涂剂、胶囊或其他形式的药用制品;或(b)煎煮及混合及碾磨。如碾磨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溶解、干燥、过滤,则溶解、干燥、过滤亦须在一方进行。

219

30.05

软填料、纱布、绷带及类似物品(例如,敷料、橡皮膏、泥罨剂),经过药物浸涂或制成零售包装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220

30.06

本章注释四所规定的医药用品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221

32.01

植物鞣料浸膏;鞣酸及其盐、醚、酯和其他衍生物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222

32.02

有机合成鞣料;无机鞣料;鞣料制剂,不论是否含有天然鞣料;预鞣用酶制剂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223

32.03

动植物质着色料(包括染料浸膏,但动物碳黑除外),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本章注释三所述的以动植物质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224

32.08

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的;本章注释四所述溶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