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 2.

2. 允许具备澳门药剂师执照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按照内地《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