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2011年) 1. 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营业范围为: (3)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2011年) (3) 1. 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营业范围为: (3) 室内娱乐活动中的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活动(陶艺、缝纫、绘画等)。 (2)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