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2010年) (三)

(三)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领域的合作,并据此将《安排》附件6第五条第(二)款增加第6项,内容为:

“6.双方将进一步密切有关主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定期互访机制,开展消费品安全领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