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深化“一带一路”建设经贸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措施,深化“一带一路”建设经贸领域的合作:
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两地关于“一带一路”建设信息的交流与沟通。
鼓励双方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投资促进机构等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
搭建交流平台,支持两地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和业界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作用。
发挥澳门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特色金融、专业服务及会展等方面的优势,利用澳门归侨侨眷的人脉网络,支持澳门业界参与各建设项目。
支持两地业界加强合作,联合参与“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共同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支持澳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特色金融、会展及其他专业服务,包括以市场化的方式为内地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和投资项目,以及为促进内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能合作提供专业的服务。支持两地在旅游及文化交流方面的合作,支持中葡合作发展基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宣传活动。支持澳门举办高层次“一带一路”建设主题会议及论坛。鼓励澳门政府、行业协会、业界组织开展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研讨、培训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