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合作机制
根据《安排》第六章第十九条,在联合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下,双方通过已有工作机制或成立新的工作组,建立沟通渠道和协商协调机制,相互通报重要政策信息,支持双方工商界之间的交流,共同推动相关领域合作与发展。
应一方的要求,双方可通过协商、增补及修订根据第二条进行合作的领域和具体合作内容。
根据《安排》第六章第十九条,在联合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下,双方通过已有工作机制或成立新的工作组,建立沟通渠道和协商协调机制,相互通报重要政策信息,支持双方工商界之间的交流,共同推动相关领域合作与发展。
应一方的要求,双方可通过协商、增补及修订根据第二条进行合作的领域和具体合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