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深化澳门与横琴、南沙、前海等地区合作

发挥现有合作平台和联络机制的作用,推动深化澳门与横琴、南沙、前海的合作。

支持横琴、南沙、前海在会展、特色金融、中医药等重点领域继续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对澳门开放,探索与澳门深化经济合作的新模式。

推进粤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支持澳门青年到横琴、南沙、前海发展创业,例如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南沙创汇谷-粤港澳青年文创小区、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

深化澳门与横琴、南沙、前海的仲裁机构的合作,建立仲裁的合作机制。

支持苏澳合作园区建设,深化澳门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贸合作。

支持澳门与中山翠亨新区深化合作,推进粤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