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与《安排》的关系

双方决定在《安排》及其所有补充协议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是《安排》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安排》第四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五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附件六的有关内容按照本协议执行。本协议条款与《安排》及其所有补充协议条款产生抵触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双方重申《安排》中已有的合作,以及同意探索新的合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