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完善中国与葡语国家贸易投资促进功能

鼓励和支持内地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在内地、澳门和葡语国家共同组织和参加贸易投资促进、考察交流活动。

进一步发挥在澳门设立的中葡合作发展基金总部的作用,支持内地与澳门企业利用中葡基金赴葡语国家开展投资合作。

通过中国与葡语国家企业家联合会秘书处,为中国与葡语国家企业间合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积极推动中葡论坛产能合作工作组工作,通过召开工作会议、举办产能合作推介和洽谈、项目对接等,推动中国与葡语国家在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产能合作。

提高澳门企业在中葡经贸交流合作中的参与度。支持澳门企业发挥自身在语言、商贸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以市场化的方式为内地企业拓展葡语国家市场和赴葡语国家投资提供服务,支持两地企业共同开拓葡语国家市场。

支持澳门打造中葡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国与葡语国家企业间合作提供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