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三条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