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 第五章 兽药进出口 第三十二条 首次向中国出口的兽药,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资料和物品: (二)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 (二) 第五章 兽药进出口 第三十二条 首次向中国出口的兽药,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资料和物品: (二) 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颁发的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引用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