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 第三章 兽药生产 第十三条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兽药生产 第十三条 兽药生产企业变更生产范围、生产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