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章 兽药生产 第十八条 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兽药生产 第十八条 兽药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兽药出厂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禁止生产假、劣兽药。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