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管理条例(2014年) 第六章 兽药使用 第四十条 兽药管理条例(2014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兽药使用 第四十条 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