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