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六章 兽药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兽药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兽药生产企业和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检验机构或者人员,受当地兽药监察所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