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兽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