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九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九条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九条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其空气、场地、水质应符合生产要求。厂区周围不应有影响兽药产品质量的污染源;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兽药生产造成污染;生产、仓储、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