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十三章 自检 第九十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九十条 第十三章 自检 第九十条 自检工作应按自检工作程序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兽药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和记录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