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组织开展的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飞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负责飞行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开展飞行检查,并承担被检查兽药生产… 第五条 被检查企业对飞行检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