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二条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经销商只能经营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 经销商只能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 未经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委托,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