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 第三章 许可管理 第二十条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许可管理 第二十条 养老机构因分立、合并、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服务的,或者因解散等原因终止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