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 第一章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第五条 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