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服务期限和场所;

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