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服务期限和场所;
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服务期限和场所;
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