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服务场所权属;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服务场所权属;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