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全托、日间照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参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全托、日间照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参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不再适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不再适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