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三节 养老基金管理业务 第三十四条 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三节 养老基金管理业务 第三十四条 养老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受托义务,审慎稳健投资运作,不得违反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管理的其他资产为基金委托人、受益人或相关管理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