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十条 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十条 养老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资本水平和业务发展规划,审慎、合理地制定分支机构设立计划。主业突出、管理规范的养老保险公司开业后可申请设立省级和省级以下分支机构。 养老保险公司经营养老基金管理业务,可以在全国展业。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